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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教研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在系(部)直接领导下组织教学、科学研究和师资培养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加强教研室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教研室的建设,并作出长远规划,提出具体的建设措施,做好教研室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条 教务处要认真搞好教研室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促进教研工作交流,组织进行教研室的检查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及教研室负责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每二年进行一次教研室的检查、评估和表彰。
第二章 教研室的组织建设
第四条 教研室按相近学科和课程科学合理地进行设置,对于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学科(或专业)应和相邻学科(或专业)合并设置,面向学校的公共课程可以根据课程类别设置教研室,教研室成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教研室的建立、变更应由系(部)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审查,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条 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人,若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一人。教研室主任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系(部)推荐,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查批准。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应由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事业心强、有丰富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经验、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第三章 教研室的任务
第七条 认真组织好教师的政治学习,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和工作作风,培养教师的集体主义思想和团结协作精神,使教研室成为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体。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主动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教书育人贯穿于教学工作全过程。
第八条 要认真组织教学,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加强教学建设。
(一)、认真组织落实学校和系(部)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
(二)、抓好课程建设。制定并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逐步建立和完善试卷库或试题库,设计制作教学挂图、教具模型、电教资料、多媒体课件等;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特别要加强重点建设课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三)、严格组织教学过程。抓好备课、讲课、辅导与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课程考核等各个教学环节。
(四)、抓好实践教学,做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建立教研室的教学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
第九条 开展教研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定期组织教研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科学研究问题,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探讨及教学经验交流。
(二)、开展观摩教学、试讲、听课、评课活动,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督促和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三)、组织开展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积极申请教学和教学改革课题,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 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
(一)、结合教研室的学科特点,确定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选好学术带头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效能,建立科研群体,形成学术特色。
(二)、合理安排教学、科学研究力量,促进教学科研有机结合。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科学研究课题,改善科学研究条件,制定有效措施鼓励和促进科学研究工作。
(三)、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或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四)、有条件的教研室要结合业务专长和学科优势,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科技开发、咨询等社会服务活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五)、协助开展学生课外科技等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和系(部)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
(一)、制定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努力形成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
(二)对教师的培养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并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思想关、教学关、科研关、实践技能关;不断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使每个教师能承担二门以上(含二门)课程的教学,保证能胜任各主干课程教学的教师分别有二到三位。
第十二条 要根据学校和系(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教研室的实际,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记录。教研室应建立的制度包括教师岗位责任制、听课评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研活动制度、辅导答疑制度、考试考查制度、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教学档案制度、作业批改制度等。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及权力职责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教研室主任原则上由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并热心教学研究与管理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的产生应由教研室成员推荐或系(部)主任提名,经系(部)党政联系会议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教研室主任任期为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因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完成教研室承担的课程建设任务,协助系(部)主任抓好本教研室承担的校级、系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落实工作;负责组织编写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审定课程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参考书、试题库及其它教学文件;负责本教研室课程建设的经验总结及交流工作。
3、协助系(部)室主任制定活动课程计划;组织实施系上安排的面向学生开设的活动课程。
4、负责向系(部)推荐由教研室承担的选修课程;完成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质量及教学评估工作。
5、负责落实“一帮一”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6、负责组织教研室集体备课、示范教学、教学质量调查分析等工作。
7、负责教研室科学研究工作。
8、负责教研室教学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9、审定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10、完成系(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评优与奖励
每两个学年度,在系(部)初评的基础上,学校对教研活动成绩突出的教研室和优秀教研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对于不能正常开展教研活动的教研室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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