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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教学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整个教学活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等国家法律和法规。
第三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主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学校在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同时,始终把教学工作置于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1)校领导班子要以主要精力领导和研究教学工作,深入教学实际,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重大问题。(2)学校各部门必须积极主动为教学工作服务,保障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3)逐年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努力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及校舍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办学基本条件。(4)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突出师范性,强化地方性,重视实践性的办学特色,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师资和适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专业设置以师范教育为主,优先建设好教育学科。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坚持科研与教学相结合。高度重视教育科学的研究,特别是面向中学,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与此同时,应努力创造条件,积极而稳妥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非师范教育及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不断提高为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第二章 教师
第六条 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责任。教师是学校正确贯彻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办学效益的关键。
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要从战略高度上抓好师资队伍建设。经过艰苦努力,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数量相当,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重视培养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特别重视培养中青年骨干力量。
第七条 教师任职的基本条件和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爱岗敬业,守职尽责,积极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5、努力教书育人,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民主、平等、健康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7、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并取得大学教师资格。勤奋好学,勇于进取,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掌握和遵循教育规律,具有较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坚持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含简化字)进行教学。
8、崇尚精神文明,加强师德修养,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乐于奉献,顾全大局。
9、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雅,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言行一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学校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把握教师标准,对不适宜作教师工作或不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要及时调离教学岗位。逐步推行新来教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即予以辞退。
第八条 教师的岗位职责
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助教的职责
1、担任一门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职业技能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系(部)考核批准,也可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见习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翻译外文资料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二、讲师的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编写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的知识体系、重点难点、教法建议、教学进度、作业安排、演示实验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熟悉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至少发表一篇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三、副教授的职责
1、担任并指导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每两年至少有一学期讲授一门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知识体系,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技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每年至少发表两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青年教师和进修教师。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四、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每年至少发表三篇以上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有创建性的学术著作或教科书。
此外,各系要组织见习期的新教师们学习教育理论和本课程的基本教学法以及我校组织教学的基本程序和规章制度。可以让他们在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下,担任辅导工作或实验工作,或者到中学任教一至二年。
第九条 教师工作量制度
学校实行教师工作量制度:
1、学校根据上级规定的编制限额,对各系(部)实行定编定员。按定编计算出系(部)部总的教师工作量,实行包干制度。
2、教师工作的定额与考核: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和教育实习工作量)及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的工作量。
(2)教师工作量的年定额为240学时,其中教学工作量满额为200学时,下限为160学时。
(3)系(部)应依据“三定”(定编、定员、定岗)合理安排教师工作,学年末结合鉴定工作,对每个教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认真地进行考核、统计、登记,并如实地载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在正常的情况下,教师应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第十条 教师的继续教育
学校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和各种措施,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全校教师的整体素质。
1、以在职进修为主,自修为主。每个教师都要制订进修计划,坚持在职进修不间断。学校奖励坚持进修,成绩突出的教师。系(部)要组织好教师进修的交流与考核工作。
2、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首先要经过基本的教学法训练,取得助课工作,实验室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践经历,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实践1年以上;学校鼓励青年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奋发进取,报考助教进修班或政治表现好、忠诚教育事业、安心在我校工作、勤奋好学、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外出进修。人事部门、教务处和有关系(部)要加强对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切实提高进修质量和效益。
3、讲师职务以上的教师,满额工作五年,可休学术假半年。休假期间,可脱产进修,也可外出进行有关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
第十一条 教师考核和学年鉴定
认真做好教师的考核工作,鼓励先进,帮助后进,奖优罚劣,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要作好学年鉴定,对教师一年中德、才、勤、绩进行全面评定。考核和学年鉴定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
2、教书育人工作情况;
3、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业务进修及学术研究;
5、完成其他任务的情况;
每学年鉴定于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后进行,鉴定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第二章 教学工作
作为以师范专业为主的我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行师范教育的各项改革,努力为基础教育服务。非师范专业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培养素质优良、适用对路的应用型人才。要启动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把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加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文理结合和学科间相互渗透,优化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加强人文社会科学和科技教育,加强教育理论教学和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强化实践环节,重视实践能力培养,要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教学监控和评估。要进一步完善主辅修制,重视选修课的开设和教学,建立合理的淘汰机制和优秀学生的奖励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一节 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 教材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了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要求。一方面,随着教改的深入和有关情况的变化,教学计划要适当地调整;另一方面,要维护其严肃性与稳定性。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须报送学校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教师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的教学内容,必须符合于大纲的基本内容,以保证质量规格。各专业必须制定出完备的教学大纲,教师必须深入钻研,熟练掌握,认真贯彻,结合学生的实际,进行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教材
要加强教材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教材质量。
教科书是学生学习的主要书籍,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依据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鉴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教师还要及时而妥当地补充教科书没有反映的最新科学技术成就。
为使任课教师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各系(部)要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结合我校实际,编写教学指导书,作为教师备课的参考。其内容包括:(1)说明大纲中各个章节和重点内容的讲授方法和讲授深度;(2)教学顺序和进度的建议;(3)直观教材(教具、演示实验、电化教学等)及其使用方法;(4)参考书目;(5)学生作业及检查,等等。
教材由各系(部)根据学生人数,在征求主讲教师意见,经教研室研究,由各系(部)主任审核后,提前填报征订单,送教务处统一预订。教科书、主要参考书和该课程教学大纲,由教材科提前配发给任课教师(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各一套)。连续使用三届后,可重发一套。
应主要选择国家教育部推荐的与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适应的优秀教材。
在没有合适教材的情况下,也可由主讲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编写讲义或补充资料。编写前,应先编写出提纲和编印计划,经系(部)主任批准并送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再着手编写。完稿后,经系(部)组织审定认可,由系(部)主任签字,送交教务处印制。鼓励教师在学校统一规划下,研发校本课程,编写特色教材。
第十五条 教学进度计划
教学进度计划是教师备课进行教学的依据。内容包括章、节的内容要点、重点和难点,课时分配,目的要求,演示实验等。进度计划由主讲教师在课程开讲前制订,并向学生公布。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内容、时间安排方面,作适当的局部调整。
第十六条 课程表
1、课程表是学校进行日常教学活动的依据。为使教学秩序稳定,实行学期课程表制。
2、课程表由教务处根据全学期课程计划开学前一周排定,并于开学前发至各系(部)和有关部门。
3、课程表的稳定程度,是衡量学校教学循序好坏的标志之一,无特殊原因,不作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课时,一般应在二天前报告教务处。局部调课由教务处教务科下发“调课通知单”,系(室)或教师个人不得擅自调课。
第二节 教学原则
第十七条 教学基本原则
教学原则是教学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应遵循的准则,主要有:
1、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原则
教学过程应体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双重任务。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努力做到:(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2)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严肃性;(3)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内容,能在总体上反映科学新水平;(4)认真发掘教材内在的思想性,积极恰当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2、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原则
教学过程要贯彻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做到:(1)重视“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力求揭示知识的内在联系,教给学生学科的基本结构、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2)进行启发式教学,教给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重视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3)灵活采取各种教学形式、手段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注重发展学生个性和学习的主动性。
3、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1)注意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上讲清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2)注意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知识基础实际和专业发展实际;
(3)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力求学以致用。
4、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结合原则
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为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学生的主体作用,只有通过教师的主导作用,才能正确地发挥出来。(1)注意进行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的教育;(2)帮助学生理解学习过程,掌握学习方法;(3)加强自学的指导;(4)严格要求,严格训练;(5)注意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特征,使不同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提高。
5、示范性原则
师范院校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应从治学态度、师德修养上起示范作用,还应在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的组织以及讲授语言、板书、演示等方面给学生起示范作用。非师范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应从本专业课程的特点出发,注意给学生做好示范。
第三节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活动中最基本的形式和中心环节,是学校完成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
第十八条 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不论是新教师,还是老教师;新开课,还是讲过多遍的课,都必须认真备课。备课通常分为预先备课和课前备课。
(一)预先备课
预先备课是在开课前进行,要求做到:
1、熟悉教学大纲(或教学指导书)和材材,泛读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制出学期教学进度计划。
2、钻研教材,掌握本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明确重点、难点,并广泛阅读有关参考资料,充实调整教学内容。写出讲稿或讲授提纲(新授课程必须写出讲稿),试作全部习题,精选作业题和练习题。
(二)课前备课
课前备课是在预先备课的基础上于每次上课前进行,要求做到:
1、进一步充实、修改和熟悉讲稿,针对学生的情况确定本次课的教学方法。
2、做好教学用具、演示实验、电化教学设备的准备。
3、拟好课堂练习题、讨论题,精选作业题,安排板书设计。
4、开列参考书,提出阅读要求。
5、设计课堂教学的预案。
第十九条 试 讲
新教师以及新担任讲授课的教师,上课前一至二周,由教研室组织试讲。试讲前,应将教案或讲稿交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正式讲课。
第二十条 上 课
通常说的“上课”即课堂教学,是我校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有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形式。
(一)课堂讲授
通常说的“上课”即课堂教学,是我校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有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形式。
(二)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对于加深和运用理论知道,发展学生思维和表达能力有重要作用,应予提倡和重视。为了防止流于形式,师生都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最重要的是教师要拟出恰当的有认识价值的讨论题,并做好讨论前的辅导。讨论题内容应属于课程的重点或关键问题,应富有启发性,有讨论的余地,通过讨论引导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三)习题课
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培养学生运用知识于实际,并初步将知识转化为技能的一种课堂教学形式。课前,教师要给学生布置复习有关理论知识,熟悉有关公式。指导习题课的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明确目的要求,安排好方法步骤,要把精力放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
主讲教师应主动同指导习题课的教师密切配合。
第二十一条 实验课
实验课是理工科专业的重要教学形式,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实验手段重现或纯化自然现象,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而加深理解或扩大领域的教学形式。在实验课中,①要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和描述实验过程、绘制图表图象的能力;②要培养学生认真的工作态度、求实的工作作风、良好劳动习惯和爱护公物的品德;③要培养学生因地制宜制备简易教具、设计组合实验的能力。
上课前,应指导学生做好实验预习,重点实验或比较复杂的实验还要求写出预习报告。实验开始时,教师应首先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按要求预习的,应着其缓作实验,直到补行预习后再做实验。实验结束后,应由学生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和发还实验报告,并把学生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作为其平时的考查成绩加以记录。
第二十二条 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教师面对面帮助学生自学的方式。①辅导不仅要帮助学习差的学生解决自学时所遇到的困难,也应帮助学习好的学生深入钻研,使其进一步提高。②辅导答疑通常以个别答疑为主,当发现多数学生学习存在共同性的问题时,也可以集体辅导答疑,但次数不宜过多。③专门担任辅导课的教师原则上应该当天有课,当天下班辅导。主讲教师每周应抽出相当于讲课用时的三分之一时间下班辅导。
第二十三条 作业批改
任课教师应十分重视批改学生的作业,一是检查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掌握信息,以改进自己的教学。二是督促学生自觉学习。(1)对学生批改作业应及时、认真、严格要求,对马虎搪塞、不合要求的,应退回令其重作。学生若抄袭作业,一经发现,该次作业以零分计。三次抄袭作业者,平时成绩以不及格评定,并作严肃批评。(2)作业批改后,应及时登记,作为平时考查成绩。每次批改作业应及时进行讲评。(2)作业批改后,应及时登记,作为平时考查成绩。每次批改作业应及时进行讲评。(3)配有助课教师的课程,作业一般由助课教师批改,应全收全改,主讲教师应批改其中的八分之一。没有配助课教师的课程,作业由主讲教师批改,全收而半改。教师每学期批改作业的次数不低于该课程课时的十分之一数。
第二十四条 教学方法的改革
对教学方法要不断探索、不断改革。改革的中心思想是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启发思维、提高质量,要着眼于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改革的重点要求是:(1)精讲教学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讲清规律,交代思路。(2)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3)实行启发式教学,要从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向注重发展学生个性、主动性转变。(4)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还要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表达能力。(5)尽可能动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手段。
第四节 考查和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查
考查是教师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检查的结果做出总结性的评定,是对整个学期学生完成各种带检查性作业(包括课堂与课外作业、讨论课的发言、平时的书面或口头测验等)情况的总评。
考查成绩应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造册送系(部)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考试
1、考前复习
复习、考试日程由教务处列出课表。
期终、课终的考前复习,任课教师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引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不划范围,不指重点,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圈定考试范围,暗示或泄漏考题都是违纪行为,复习应主要由学生自学,教师对复习方法可进行必要的指导。辅导以个别答疑为主,当多数学生对某些内容均需答疑时,也可集体答疑。
2、命题
试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即要重视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复盖面要宽,应难易搭配,不出编题、怪题。通常应有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题和能力考察题,这三类题的分量,原则上可按50%、30%、20%的比例进行搭配。试题要文字简明,含义准确,分量适中,题型多样,努力提高其信度、效度、还要有较强的区分度。
命题工作通常由教研室主持进行,也可由主进教师承担。要同时命出水平和分量相当的两份试题(A、B卷)并拟出答案和评分标准,交教研室审定,经系(部)主任审定后,于考前一周交系(部)办公室(公共课交教务处),专业课由系(部)办公室制卷,公共课由教务负责制卷。为了更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要积极而稳妥地推行考教分离制度。实行考教分离的课程命题工作,由教研室组织未教授该课程的教师担任,且命题情况不得向任课教师透漏。
印制试题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校对工作,如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实行考教分离的试题校对工作由教研室着人负责)印制好的试题于考试前一天,由任课教师取回封存(考教分离的由系秘书取回封存),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印制好的试题,如确有技术性的细节需要改动,须经系(部)主任审查同意。要严守试题机密,一旦发现有漏题现象,要及时向系(部)和教务处报告,以便酌情采取应变措施。
3、考试
考试必须按照教务处颁布的《监考教师守则》和 《考场规则》进行。各系考试由系主任担任主考。系主任因故不能到场者,得委托其他系领导代理主考。要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以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建设。
4、口试及操作考试
口试及操作考试,试题应采取由学生抽签的办法确定,抽签由主考人主持,每人抽一次,不得换签。
5、评卷
评卷工作由教研室组织进行,如限于人力条件,也可由主讲教师根据原定评分标准评卷。考教分离的课程由教研室或系组织人员,集体流水作业阅卷。评卷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评分尺度,力求公平、准确,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对确有创见的答卷,经教研室审定,可酌情增加五至十分。试卷由主讲教师在评完卷后的三日内送本系(部)归楼封存。学生对评卷有疑问,且理由比较充足的,可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复查。教务处和系(部)每次期终考试,应抽查数门课程的阅卷情况,并及时通报全校或全系。
6、课程成绩评定
分学期考试的课程,每学期考试成绩按一门课程计算。每门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30%,期终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70%。总评成绩均按整数计算。
第五节 职业技能训练
第二十七条 职业技能训练内容
所有专业,都要重视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师范专业的学生必须较熟练地掌握教师职业技能,主要是:
1、掌握汉语拼音,普通话达到国家统测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能用普通话朗读、讲课和交谈,讲课语言准确、简练、语音响亮。
2、能规范地使用四千个汉字(音、形、义、包括正确使用简化字);写好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做到笔顺、笔画正确、间架结构合适、工整可观;会使用与本专业有关的工具书。
3、能识简谱,会根据简谱视唱简单歌曲。至少会使用一种乐器,会跳简单舞蹈。
4、能绘制教学用的示意图,会写美术字,会编排板报、壁报。
5、懂得主要体育运动项目和一般中学经常开展的体育活动的竞赛裁判规则。会发布口令,进行队伍操练。
6、能自制有关的简易教具。
7、掌握计算机的基本原理与操作,所有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学生达到一级水平,理科学生达到二级水平,初步具备课件制作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各非师范专业,都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定出职业技能训练内容和标准、要求,经学校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职业技能的训练
各师范专业对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要做到下列几点:
1、上好列入课表的职业技能训练课(包括音乐、美术、写字、语言基础知识),并进行认真考核。
2、各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提问、课堂讨论、作业和实验课训练学生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画图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各系要结合专业的特点,提出学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内容与实施方案。
3、教育学科的知识传授,要紧密联系中学教育的实际,增强实用性教学内容。各专业的教材教法课,主要是帮助学生认识中学教育一般规律,理解中学教材,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教师职业技能,任课教师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践环节,并保证一定的见习时数。
4、通过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课外活动、社团活动进行培养训练,各系(部)要加强对活动课或实践课组织与管理,使其成为职业技能训练的主阵地。
各非师范专业应根据自己专业特点,参照师范专业的一些做法,制订自己的职业技能训练计划和要求,经学校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职业技能的考核
各师范专业职业技能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由教务处制定,各系(部)组织实施。
1、师范专业应按照《安康师专学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实施办法》及细则进行写字(钢笔、粉笔、毛笔)、简谱、汉语拼音和普通话、绘画等项职业技能考核。通过考核的学生,可以免修已安排的教师职业技能课,通过几门、免修几门。
2、教育实习之前,职业技能训练达不到规定的学生,不得参加教育实习。
各非师范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和成绩评定办法,由各系(部)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制定,报教务处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节 实习
第三十条 实习的重要性和具体办法
实习是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质量,各专业都应想方设法建立自己稳定的实习基地。
各师范专业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上,要结合教育学和教材教法的教学,定期安排学生到中学见习,并担任部分活动的辅导,三年级进行教育实习,对实习不及格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先发给结业证分配单位工作。一年以后,确实掌握了教育基本原理,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持所在学校和乡(镇)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交我校考核,学校认可后,再换发毕业证。
各非师范专业也要重视实习工作。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不论是见习,还是实习,均由教务处制定具体办法,并进行宏观指导,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 教书育人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第三十一条 教书育人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教书育人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也是促进教师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是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
其基本要求是:
1、教师要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备好课、讲好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这是教师教书育人得以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政治觉悟好,品德修养好,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处处给学生起示范作用。
2、在教学中,寓德育于智育之中,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启迪智慧的同时,不失时机而又自然贴切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修养、行为养成教育。在实践课、活动课。采取健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直接的教育。
3、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诉理想信念。
4、建立教研室联系班、教师联系宿舍或学生个人的制度,相对固定地开展育人工作。
第三十二条 校风、教风、学风的目标
校风、教风、学风是学校建设至关重要的内容,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潜移默化地发挥着“环境育人”的特殊功能。
我校校风的目标是:开拓进取、勤奋严谨、尊师爱生、文明守纪。
教风的目标是:敬业、修德、求是、创新
学风的目标是: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第三十三条 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从领导做起、从教师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项活动做起。
2、坚持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道德、法制、纪律教育,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
3、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坚持质量标准。
4、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在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5、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督促检查,一是每项具体活动要渗透校风、学风教育;二是每隔一段时间,专门对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第三十四条 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
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教学纪律,是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也是建设良好教风、学风的重要保证。
教学纪律如下:
1、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停课,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并报校长批准,各系(室)不得擅自主张,自行其事。
2、各系(部)安排的参观见习活动,除在教学计划之列的外,属于临时性安排的,若需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四课时(含四课时)以上者,须提前一天报教务处,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3、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三天以(含三天),其所任课程,或由系(室)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或由系(部)提前作出调课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4、需临时变动课表,一般应提前二天,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要求,经教务处同意并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单”,有关系(部)应按“通知单”执行。
5、教师上课,应提前五分钟到达教学楼,准时上课,准时下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无论上午、下午,各系(部)办公室均应在上第一节课前五分钟开始上班)。
6、教师上课,必须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及时作好考勤登记。
7、教师上课进入教室和下课离开教室时,全体学生要起立致意,教师要认真地给予答礼。
8、学生上课要向教师发问时,要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方可发问。学生应认真回答教师的提问,学生发问或回答提问,均要站起来进行。
9、学生自习(包括白天自习和晚自习)一律在教室或阅览室进行,各班要认真地做好考勤。
学生社团活动、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其他集体活动,需要占用自习时间的,活动组织者应向有关领导提前报告,学生本人应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不按事假计)。学生外出从事家教应安排在双修日,不得占用自习时间。
10、要认真执行有关教学楼管理制度,使教学楼成为雅静、卫生、文明的教学场所。
第五章 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就是教学质量管理。要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确立教学质量目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严格的教学监控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其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手段的现代化,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三十五条 两级管理
教学管理,分校系(部)两级进行。
教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系(部)是按专业或学科组织教学,管理教学的主体机构,系(部)主任根据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计划对本系(部)的教学工作全面领导、全面负责。
教研室是按学科或相近学科组成的教学研究组织。各系(部)秘书是本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含统计工作)办事人员,在教学管理方面受教务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的管理职能
1、起草全校性的教学、教改计划与总结,起草有关教学方面的制度,报学校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协调以及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负责全校课程表的编制、协调和调整。通过学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对全校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管理。
2、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目标体系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检查、考核和评估。负责全校考试,考查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
3、负责全校性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中包括教书育人、见习实习、职业技能训练、现代教学技术课程教学、计算机上机实验安排等等。
4、协同组织人事处制定和实施全校教师业余进修工作的规划。
5、负责全校性先进系级教学单位奖、先进教研室奖、教育教学评奖组织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推荐获奖后选人名单。
6、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的学业档案管理和学校的教学档案管理。
7、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供应工作和讲义、教学指导书的印制工作。
8、协同组织人事处进行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
9、完成校长、副校长交办的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系(部)教学管理职能
1、负责实施学校制订的有关本系(室)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及有关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系(室)的教学工作计划。
2、组织领导本系(室)的教学活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工作。
3、对本系教师教学工作的质和量进行监控、检查、管理,调动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
4、根据学校的有关计划制定并落实本系(室)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组织本系(室)的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5、负责本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
6、组织本系教书育人等奖项的评定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教学、科研方面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考核、检查制度
1、考勤制度
考勤内容:(1)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出勤情况;(2)这些人员参加系(室)、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勤情况。
教学人员缺勤情况,由系(部)秘书按月份按病假、事假、旷工三类情况统计,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系(部)备查,一份报组织人事处。
2、考核内容
(1)教师教书育人情况;(2)在教学全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见习、实习等);(3)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4)业务进修、学术研究、教法研究等情况;(5)遵守教学纪律的情况。
对于教研室主任和系(部)领导,除考核上述内容外,还要考核他们听课时数与组织教研活动的情况。
3、考核、检查的方法
(1)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教学检查,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估。每两个学年进行一次系(部)教学工作评价。
(2)教务处、系(部)领导每学期期中前后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征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教务处定期就全校教学情况向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等;坚持课代表教学周记制度;实行教学信息员制度。
(3)坚持和完善校系(部)领导听课制度,认真填写听课卡,如实反映教学情况。
(4)教务处和系(部)领导,每学期抽查作业批改情况1至2次。
(5)每月末进行一次全校“教学日活动”,校系(部)领导全天集中精力专门研究、考察有关教学秩序、教学纪律和其它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填写“教学日记”实表。
(6)考试期间,集中进行考风、考纪的教育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九条 奖惩
学校奖励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守职尽责、乐于奉献、甘为人梯、在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方面做出突出或显著贡献的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学校为此设立有教书育人先进教师奖、优秀系(部)主任奖、优秀教学质量奖、优秀课程奖、学术成果奖、青年教师赛教奖、优秀实习带队教师奖、优秀实验室建设奖等奖项。其中教书育人先进教师奖是全校教学人员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的奖项。其他奖均为单项奖。
教书育人先进教师奖,每两年评定一次,对获奖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连续两届获此奖者,聘任、晋级予以优先。评选或推荐受上一级奖励的先进、模范教师时,其人选必须从获此奖励的教师中产生。
学校对严重违犯法律、违背校纪校规,不认真履行职责和聘约等,且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教师,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惩罚。对违背教学纪律的行为,按《安康师专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具体的奖惩工作,按学校制定的有关奖惩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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