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关于评选2006—2008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
通知
各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校战略,在全校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改革和发展,学校定于2008年教师节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对升本两年来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党政工勤人员予以表彰奖励,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我院从事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党政工勤人员。 二、评选表彰指标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严格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不足比例者,可推选一名候选人。 三、评选推荐条件 ㈠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山区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职业道德高尚。 3、在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4、2005年至今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年出勤率95%以上。 ㈡具体条件 1、优秀教师: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实际行动推动校风校纪建设,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⑵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年均工作量在2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满意率高; ⑶潜心教学和科研,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2、优秀教育工作者: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具有全心全意为教学、学生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将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贯穿在自己的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任劳任怨,不以权谋私;重视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成绩显著。 ⑵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工作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学校管理、服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⑶在经济活动中,注意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两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超过一个月,或病事假合计超过一个月者。 2、有旷工或教学事故者。 3、新参加工作或调入不满一年者。 4、外出学习半年以上者。 5、违纪处分未满一年者。 6、工作失误出现事故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五、评选推荐方法和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按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 2、评审程序:各工委、党总支、党支部推荐—组织人事处审核—学校党委审定—校内公示—学校表彰。 3、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工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党政工勤人员按照各党支部进行评选,各系辅导员、秘书、系工勤人员由学生处与教务处共同负责进行评选。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系、各部门按照文件精神,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突出事迹写实材料(1000字以内)和《安康学院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两份)报组织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不能按期上报的必须写明不报的理由和原因)。 另外,各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上报材料时,请将本评选组内所有个人及集体2005—2008年6月所获省市级(含)以上奖项材料一并报组织人事处,以便教师节同时进行表彰奖励,逾期不补。 附件:《安康学院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